CONTACT联系方式
上海奔烁咨询服务公司
全国服务热线:4006-010-725
上海:152-2175-9315
青岛:137-9194-1216
北京:136-8120-0268
杭州:158-6716-8335
西安:139-0928-9277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南京规定2万方以上新建筑须建雨水收集系统
添加时间:2015-3-28 |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可利用雨水资源总量约2亿立方米,这是南京市可利用的雨水资源,这些雨水都进入下水道“付之东流”的情况将得到改变,《南京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昨天公布,雨水收集有了强制标准,收集处理后可作为中水冲马桶、浇花。
雨水综合利用的好处不少,减轻市政雨水管网的压力、减轻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减轻城市内涝灾害、涵养地下水源等等。雨水经过收集和处理后可以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
据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金勇军处长介绍,新出台的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要求“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不应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对建设项目提出了与开发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雨水利用刚性要求,明确“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两侧应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有条件的建成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特别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金勇军表示,导则的出台,同时也为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雨水利用的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今后,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未按“导则”配建标准进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的,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