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欢迎来到上海奔烁咨询官网!
CONTACT联系方式

上海奔烁咨询服务公司
全国服务热线:4006-010-725
上海:152-2175-9315
青岛:137-9194-1216
北京:136-8120-0268 
杭州:158-6716-8335
西安:139-0928-9277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江苏省出台新规定 新区建设应配套雨水收集系统

添加时间:2015-9-25 |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 文章来源:无锡商报

        9月22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有关《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注意到,草案对水资源的回收利用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其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配套建设渗水地面以及雨水收集系统。城乡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有条件的将统一要求使用再生水。
        目前,我省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普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草案在立法中,明确强调要加强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其中,市政用水、冷却洗涤企业生产用水、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其他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此外,一些诸如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等特种用水行业则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
        草案还要求加大对雨水的收集利用。城市建设应当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设施。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配套建设渗水地面以及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此外,有委员认为,对于违反草案相应规定的处罚设定偏轻,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如增加“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尾水收回利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返回

奔烁(上海)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常年法律顾问:焦点 律师
(总部) 地址:上海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       
全国服务热线:4006-010-725       客服QQ:2215501312     
      电话 | 微信:152-2175-9315        邮箱:benshuor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