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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7/13 |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
聊水资字【2011】21号
聊水资字【2011】21号
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聊政字[2011]140号文件《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水资源费的批复》,你公司应按规定对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用水采取价外附加的方式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45元/立方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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